税收服务,是由税务机关向税务行为相对人提供的一种法定服务,其行为的性质是税务机关对于相对人所实施的一种具体的行政行为。纳税人享有税收服务的权利有实体性权利和程序性权利。税收服务行为作为税务机关的一项法定职责,在税务机关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恰当地履行服务的义务时,纳税人有权寻求法律救济。优化税收服务,提高办税效率和质量,促进税收管理,才能推动税收工作的全面进步,使税收事业得到稳步发展,进而促进经济繁荣,国家富强。在法律规定税收服务之前,税务机关可为纳税人提供税收服务,也可以不提供税收服务,税收服务行为无论是在纳税人还是税务机关看来似乎都是一种额外负担。对于税收服务的这种认识,使得税务机关不可能从长远的角度为纳税人提供良好的服务。将税收服务以法律的形式加以规定,就使得税收服务成为税务机关的法定职责,为税务机关的行为提供了法律的依据。税务机关不但不能回避自己的职责,而且必须按照有关的质量要求履行好职责